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6]23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1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药品品种和名称进行了变更。据此,对我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如下调整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西药部分107号“帕司烟肼”中文名称变更为“帕司烟肼(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二、西药部分第146号“利奈唑胺”中文名称变更为“利奈唑胺(利奈唑胺葡萄糖)”。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