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根据过渡期试运行情况,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决定正式实施偿二代,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第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的实施要求
  (一)关于定量资本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1号-9号的要求评估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并开展压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的折现率曲线.docx    
2.巨灾风险情景损失因子表和最低资本计算模板.zip    
3.人身保险公司利率风险基础情景和不利情景曲线生成器.xlsx    
4.压力测试必测压力情景.docx    
5.现金流压力测试和流动性覆盖率的不利情景.doc    
6.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EXCEL样表.zip    
7.保险公司压力测试报告EXCEL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