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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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根据过渡期试运行情况,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决定正式实施偿二代,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第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的实施要求
  (一)关于定量资本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1号-9号的要求评估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并开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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