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波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6]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5
实施时间: 2016-1-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5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5]1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市、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当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海洋与渔业、气象、旅游、海事、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安监、人防、地震、电力、民航、铁路及应急指挥机构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预警信息发布的标准、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宁波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