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资[2016]6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发文时间: 2016-1-20
实施时间: 2016-1-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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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市本级执收单位:
  为提高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15年11月11日在市政府、市财政委员会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于2015年12月10日在市政府和市财政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深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为了进一步加强目录清单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和市级执收单位须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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