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2-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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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优化版税收征管系统上线运行,2015年11月27日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发布2015年第2号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营业税、财产行为税、基金(费)新申报表,原有相关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其中,从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应当使用2015年第2号公告所附《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为确保保险机构能够正确使用《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及时足额将代收税款解缴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2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应当根据投保车辆、车主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采集有关数据,利用《车船税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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