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16]5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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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尾、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汕地税发〔2015〕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及附征税费缴纳问题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别在普宁市、揭西县、陆河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沿线各市(县)所占通车路段的比例分别向普宁市、揭西县、陆河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关于通行费发票管理问题
  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各收费站使用的通行费发票,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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