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6]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70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财政收费票据价格的函》(黑财函〔2015〕331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第5号令)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省直、市地发放)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