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发[2015]7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9-14
实施时间: 2015-9-14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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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测算,为降低费率做好基础工作
  各市(地)应对现有生育保险政策进行梳理,并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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