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发[2015]8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0-27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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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省直参保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即“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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