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等十一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三期)、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三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5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6年2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