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6]28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22
实施时间: 2016-1-22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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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员对客户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警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于2013年5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深证会[2013]4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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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