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档案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2016年1月11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