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19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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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专项资金征收标准见附件。
  二、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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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各省(区、市)征收标准.xls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7]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7-6-15
实施时间:20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