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5]1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23
实施时间: 2015-11-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又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使安置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地区之间不平衡,货币化安置的总体比例不高。根据《国务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