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5]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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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的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问题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的开发项目,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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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部分内容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6]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12-8
实施时间:2017-1-1

 

  一、废止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中“对同一宗地块上的多个批准项目,纳税人进行整体开发的,可将该宗土地上的多个项目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内容。
  二、废止第四条“关于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中“(三)随房附赠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无论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按销售合同上的房产类型计算成本费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