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5]11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6-1-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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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678号)转发给你们。为及时贯彻落实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统筹,迅速行动
  推行办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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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内容及图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