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6]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7
实施时间: 2016-1-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8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和加强市场监管,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