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5]45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22
实施时间: 2015-12-2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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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确保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政策全面落实到位,针对前期在分类管理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参考各市在管理类别动态调整中的成功做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2号),现对我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国税部门发现出口企业存在《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动态调整。
  二、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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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传递单(纳税服务部门).doc    
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传递单(税源管理部门).doc    
3.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传递单(稽查部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