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函[2015]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24
实施时间: 2015-12-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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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为加强本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2015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二、汇算清缴时间
  个体工商户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附2015年度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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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5年度上海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xlsx    
2015年度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