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6]1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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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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