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0]4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1
实施时间: 2000-11-21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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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各区县局、各分局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4号)规定,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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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