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6]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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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重新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银函[2015]50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次25元降低至10元,通过互联网查询及每年前2次到柜台查询继续实行免费。
  二、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100元降低至6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6元降低至5元。计费办法及贡献量系数、查询量系数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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