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5]296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0-14
实施时间: 2015-10-1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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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保障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乡村医生:
  (一)持有《福建省乡村医生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及《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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