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5]1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10
实施时间: 2015-11-10
法规类型: 国土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
  将区市(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之外)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整合后,区市原设立的承担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行政或事业机构不再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区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