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企业所得税季度预征工作[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0]5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5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工作,保证预征质量和税款均衡入库,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季度预缴、预征的工作程序和手续,突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简捷高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