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采[2015]4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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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支持本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本市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活动,我们制订了《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0日
  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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