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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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今年10月1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强化落实,通力协作,形成了改革合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有效解决各地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业务调整、系统对接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现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一步协同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和要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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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项.doc    
2.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技术调整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