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12-23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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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0]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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