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7
实施时间: 2016-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5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
  现将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上级通知,因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格式,我局相关申报系统均须同步进行升级调整。在系统升级完成前,暂缓办理查账征收企业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查账征收企业申请注销涉及的年度纳税申报业务、核定征收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业务、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业务不受影响,均可正常进行。
  二、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