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23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8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进行确定,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除经济适用房、危改房、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和别墅项目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5-27
实施时间: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