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5]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2-25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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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人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人结汇、购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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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doc    
附件2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doc    
附件3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