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7
实施时间: 2016-1-9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我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中的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修订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并新增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修订后的公告格式自2016年1月9日起生效,上市公司大股东在此之前披露减持计划的,仍需按照相应公告格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7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pdf    
附件2: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pdf    
附件3: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