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2-29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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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生产、委托加工电池的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6年1月及以后的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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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及附件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1-7-9
实施时间:20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