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工商个字[2015]2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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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现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予以发布。
  允许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在下列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谷物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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