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函[2015]36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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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1号)精神,现将2016年部分月份的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详见附件)。未列明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不做调整或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当月纳税期限调整的通知为准。请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申报期限做好宣传和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调整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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