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92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人: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指数熔断期间,本所场内基金(含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赎业务暂停。
  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此前发布的规定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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