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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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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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发文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7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6-12-31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