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3号
发文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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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贸易便利,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共享原产地证书相关电子数据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时共享如下数据:
  (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二)出口报关单中与上述原产地证书相关联项目的电子数据;
  (三)海关接收的上述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享受关税优惠情况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对应的原产地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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