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工商个字[2015]2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2-28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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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国台发[2015]3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创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就台湾居民来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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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doc    
附件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doc    
附件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样本.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