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发文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2-24
实施时间: 2016-2-1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兽药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发布兽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
  (一)兽用麻醉药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一)规章名称修改为《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  
(二)将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本标准”修改为“本规定”。发文标题: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20-10-23
实施时间: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