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新]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0]1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9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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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近期各区县局反映的一些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市财政局京财行[1997]650号《关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宣传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只能在本单位工资总额1.5%限额内分别在“管理费用”和“经费”科目中列支党委宣传费,并予以税前据实扣除,原市税务局京税二[1990]65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关于企业向职工免费供应午餐费用的列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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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