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改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划分类别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