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5]22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5-12-22
实施时间: 2015-12-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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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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