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户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期发[2015]188号
发文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2-28
实施时间: 2016-1-4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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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提升大户报告制度的实际监管效果,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4日起,我所将对现行大户报告制度进行优化。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扩大大户报告的标的合约范围至近月合约,即当会员或者客户在某品种持仓合约(所有上市交易合约,包括交割月合约及交割月前一月合约)的投机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进行大户报告。
  二、充实大户报告的报告内容,即在大户报告报送内容中增加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要求,具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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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客户大户报告表.docx    
2、非期货公司会员大户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