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将税务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5]9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2-10
实施时间: 2015-12-1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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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要求,现将税务服务采购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实施采购。
  一、采购限额标准
  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税务服务采购项目实施定点采购。
  二、采购方式
  (一)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税务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定点自主采购。
  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择优自主选择入围税务师事务所并协商价格实施采购。对此类项目,采购人需在市采购中心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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