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甲醇反倾销措施终止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9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12-23
实施时间: 2015-12-24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9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并决定暂不实施该反倾销措施。
  2015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4号公告,告知利害关系方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12月23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国内甲醇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