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常见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18
实施时间: 2015-12-18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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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5年5月22日,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就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我会配套规则《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6月30日,我会对外公布了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常见问题解答。12月18日,我们根据互认实施情况和业界的反馈意见,对该解答进行了适时补充和更新(以黑体字形式体现)。
  一、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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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互认基金注册申请材料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