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马来西亚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Crowe Horwath AF1018]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5]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2-11
实施时间: 2015-12-11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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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马来西亚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Crowe Horwath AF1018):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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