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9号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5-12-17
实施时间: 2015-12-17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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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现将北京关区《年度报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和要求延续北京海关2015年12号公告(详见附件)的内容。
  二、2016年《年度报告》提交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本日)。
  三、各报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年度报告》,逾期未提交者,海关将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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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海关2015年第12号公告.doc    
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