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中国-韩国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5]2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10
实施时间: 2015-12-20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一年税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年税率。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协定税率表
  2.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协定税率表.pdf    
附件2: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协定税率表.pdf